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行为清单:伪造证照、未成年人就业等十类禁行与合规指引及风险防范要点

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行为清单:伪造证照、未成年人就业等十类禁行与合规指引及风险防范要点

类别:资讯 时间:2026-01-10 浏览:
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守住十条红线:不得伪造或转让许可证,不得为无证用人单位或无证件劳动者提供中介,不得介绍未成年人或违法职业,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,更不能骗取社保基金。坚持合法合规、完善审核流程与风险防控,是避免处罚与维护机构信誉的关键。同时,应禁止欺诈

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?


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:


(一)伪造、涂改、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;


(二)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;


(三)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;


(四)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;


(五)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、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;


(六)介绍用人单位、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;


(七)以欺诈、暴力、胁迫等方式开展相关服务活动;


(八)以开展相关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;


(九)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、社会保险待遇;


(十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行为。

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行为清单:伪造证照、未成年人就业等十类禁行与合规指引及风险防范要点(图1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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